當振動電機 出現異常時,需遵循 “先停機避險、再初步排查、后臨時處置” 的原則,優先保障設備安全和人員安全,同時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的影響。
緊急異常:立即停機,禁止繼續運行(避免故障擴大)
一般異常:可短期降負荷運行,盡快安排維修(減少生產中斷)
臨時應對的核心原則(避免誤操作) 安全優先:所有操作必須在斷電后進行,進入料斗附近作業需佩戴防塵口罩、防滑手套、安全帽,嚴禁在設備運行時觸摸轉動部件; 禁止 “帶病強開”:若出現 “軸承卡死、線圈焦糊、料斗傾斜” 等嚴重異常,嚴禁強行啟動,否則可能導致電機燒毀、料斗損壞,甚至引發安全事故; 試機謹慎:臨時處理后,需先空載試機 30 秒 - 1 分鐘,觀察振動是否平穩、有無異響,確認無問題再帶料運行,帶料時從低負荷始,逐步提升至正常負荷; 記錄追溯:記錄異常發生時間、現象、臨時處理措施及效果,便于維修人員后續排查根本原因(如頻繁缺相可能是電纜老化,需更換整根電纜而非僅修復斷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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